内容摘要
湖北2026年工程款支付担保办法覆盖合同价款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担保人在预警系统登记后,统一采用电子保函、保单开展业务,担保金额一般不得低于合同价款10%。
适用范围:湖北省。文号:鄂建设规〔2026〕3号。
文件与适用范围
湖北省住建厅等部门于2026年6月26日印发鄂建设规〔2026〕3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湖北省内合同价款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特殊项目按文件另行处理。
电子担保与金额要求
担保人按规定在工程款支付预警信息系统登记并经复核公示后,统一使用电子保函、保单。银行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价款的10%;符合条件并经同意的滚动担保,每段金额为该段合同金额的15%。
办理关注
担保期限一般应延续至工程结算款付清后60日,因规定情形延期时应提前办理手续。建设单位应选择符合当地资质、登记及偿付能力要求的担保人;本篇金额和流程要求适用于湖北项目,异地工程应核对所在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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