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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新规:在建项目担保形式与独立保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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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发布时间: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摘要

泉州转发福建工程款支付担保2025年版办法,要求在建项目于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担保形式自查整改。重新办理时,以剩余未拨付工程款为基数,采用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等规定形式。

适用范围:福建省泉州市。文号:泉建筑〔2026〕8号。

本地落实文件

泉州市住建局、人社局于2026年2月10日印发泉建筑〔2026〕8号,并于2月12日公开,落实闽建〔2026〕2号有关工程款支付担保的要求。该通知面向泉州辖区相关项目和主管部门。

在建项目整改要求

通知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在建项目担保形式规范自查整改。重新办理担保的,以项目当前剩余未拨付工程款金额为基数,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且应符合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要求。

办理关注

上述整改节点在本篇收录时已届满。存量项目可核查既有文书、剩余未付款及整改记录;具体比例、期限和减免条件应结合省级办法及原文附件核对。工程款支付担保的申请方为建设单位,受益人为承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分属不同义务。

本文为公开资料要点整理,完整文件及附件请查阅来源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