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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部门完善交易担保制度:推广电子保函,保障担保方式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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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发布时间: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容摘要

发改法规〔2023〕27号要求规范保证金收退,鼓励电子保函和保险等非现金担保,保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自主选择担保方式,并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减免。

适用范围:全国。文号:发改法规〔2023〕27号。

文件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于2023年1月6日印发发改法规〔2023〕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于2月6日公开,围绕交易担保方式、收费、收退及信用服务作出部署。

担保方式与机构选择

招标人应同时接受现金和银行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强制缴纳现金保证金。文件鼓励接受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机构保单和电子保函;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自行选择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出函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

费用、退还与减免

文件要求按规定和约定及时退还保证金,现金保证金退还时应同时退还本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鼓励降低电子保函费用、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企业办理前应查看项目是否符合减免条件;保函担保金额、服务费用与现金保证金应分别核对。

本文为公开资料要点整理,完整文件及附件请查阅来源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