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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款支付担保新办法:见索即付,原则上不低于合同价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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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发布时间: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容摘要

福建2025年版工程款支付担保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单位可选择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相关担保应为见索即付,并按规定登记担保信息。

适用范围:福建省。文号:闽建〔2026〕2号。

文件信息

福建省住建厅、人社厅于2026年1月17日印发闽建〔2026〕2号,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文件名称虽为2025年版,实际施行年份为2026年,适用于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

担保形式、金额与期限

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具有相应偿付能力的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及担保公司保函等应为见索即付担保。担保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0%,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分段滚动担保,并实行信用差异化管理。担保期限应覆盖至工程结算完成、除质量保证金外全部结算款支付之日后30日。

办理关注

总承包单位收到担保文书后7日内,应在福建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填报信息并上传材料。同一担保人不得为同一项目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总承包单位履约保证金;发生延期或担保金额变化时,应按文件办理调整。

本文为公开资料要点整理,完整文件及附件请查阅来源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