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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银行保函可以替代现金,金额与期限须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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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发布时间:来源:国家铁路局(七部门文件公开文本)
内容摘要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由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地区可探索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应以属地人社部门为受益人,满足金额、有效期及续保要求。

适用范围:全国,具体管理按属地实施办法。文号:人社部发〔2021〕65号。

制度信息

人社部等七部门于2021年8月17日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本文依据国家铁路局公开文本整理,具体缴存比例和实施方式须结合属地办法。

替代现金的基本要求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选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存储,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按规定计算的应存工资保证金。保函受益人为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性质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有条件地区可以探索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期限与到期管理

施工期间应持续提供有效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1年且不得短于合同期。工程尚未完工而保函临近到期时,应办理更换或延期。项目完工后,保证金返还或保函解除还需满足无未解决欠薪、公示及审核等规定条件,应按属地流程办理。

本文为公开资料要点整理,完整文件及附件请查阅来源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