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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优化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11月1日起施行,保函方式继续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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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发布时间:来源: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摘要

泉州年度投标保证金设30万元、80万元两档,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未使用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仍可按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使用现金、保函、电子保函等形式。

适用范围:福建省泉州市。文号:泉建规〔2026〕2号。

施行时间与适用范围

泉州市住建局印发泉建规〔2026〕2号,适用于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于2026年9月22日成文,9月29日公开,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0月31日。截至本篇收录日2026年10月28日,尚未施行。

年度保证金与电子保函均有办理路径

企业可自愿申请年度投标保证金,额度为30万元或80万元。缴存30万元后参与估算价超过1500万元的项目,应按规定补足超出部分。年度保证金须处于交易中心公示的正常状态方可使用;未使用年度保证金的,依招标文件和相关规定采用现金、保函或电子保函等形式。

办理关注

选择担保方式时,应同时核对政策施行日期、项目估算价、招标文件及年度保证金状态。年度投标保证金属于缴存安排,不等同于购买一份可用于所有项目的年度电子保函。

本文为公开资料要点整理,完整文件及附件请查阅来源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