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国办发〔2024〕21号提出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缴纳投标、履约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推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促进交易主体信息和数字证书互认共享。
适用范围:全国。文号:国办发〔2024〕21号。
文件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5月2日印发国办发〔2024〕21号。本文依据中国政府采购网5月9日公开的文件文本,整理其中与电子保函和招标投标数字化有关的内容。
电子保函的应用方向
文件提出,全面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推广全流程电子化,推动经营主体登记、资格、业绩和信用等信息互认共享,加快数字证书全国互认。
办理关注
电子化便利的落地仍需交易平台、招标文件和出具机构相互衔接。投标人应核对项目支持的担保类型、金额、有效期及递交方式;采购或招标活动的具体适用规则,应按项目性质和相关规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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