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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部署招投标改革:推广电子保函覆盖投标、履约和质量保证金
国办发〔2024〕21号提出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缴纳投标、履约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推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促进交易主体信息和数字证书互认共享。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文本)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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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24〕21号提出推广以电子保函(保险)缴纳投标、履约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推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促进交易主体信息和数字证书互认共享。
发改法规〔2023〕27号要求规范保证金收退,鼓励电子保函和保险等非现金担保,保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自主选择担保方式,并推动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减免。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由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地区可探索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应以属地人社部门为受益人,满足金额、有效期及续保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允许用银行保函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证金或替代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并对避免重复担保和到期返还作出规定。